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杭高新(滨)市管市监罚处字〔2016〕243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立即整改,锅炉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罚款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0-14 |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盛大连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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