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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长综执〔2020〕罚决字第02-00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拟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伍佰伍拾肆元肆角捌分(32554.4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4
    决定机关 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周国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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