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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泽公(消)行罚决字〔2016〕00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该公司承建的泽普县泽普之窗工程施工工地施工现场未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施工,罚款人民币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9-21
    决定机关 泽普县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