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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乐居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0757****404Y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191民初4929号
    案号 (2020)川0191执24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09
    发布日期 2020-08-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成都乐居华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蒲俊龙支付货款252,056元并退还质保金3万元;二、被告成都乐居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对被告成都乐居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若被告成都乐居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前述债务,则被告郑灵凡在未出资范围内(郑灵凡未出资金额为90万元),对被告成都乐居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应承担的前述债务中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530元及本判决的后续公告费,由被告成都乐居华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都乐居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郑灵凡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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