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新煤安监 南罚〔2018〕(200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1.2018年1月15日22时10分左右,1014综采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煤矿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2.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报告。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5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26
    决定机关 新疆煤炭工业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