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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泰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L68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6民初13493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69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7
    发布日期 2021-06-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10607209】。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深圳泰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居得乐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盈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偿还本金1200000元及利息81863.01元、逾期还款利息(按照月利率1.875自2019年12月4日计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 二、驳回原告深圳盈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74元,由两被告连带承担8168元,原告已预交的8168元由本院予以退回。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8168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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