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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乌)文罚字〔2018〕第F-0000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肆仟伍佰元整(4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12
    决定机关 乌鲁木齐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