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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科云汽车空调配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87434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1972民初13474号
    案号 (2019)粤1972执恢3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11
    发布日期 2019-11-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被告重庆科云汽车空调配件有限公司尚欠原告东莞捷劲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货款2727000元及利息177255元; 二、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原告东莞捷劲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律师费130000元,由原告东莞捷劲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自愿负担80000元,被告重庆科云汽车空调配件有限公司自愿负担50000元; 三、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9191元,保全费为5000元,共计24191元,由被告重庆科云汽车空调配件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四、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上述款项共计2978446元,由被告重庆科云汽车空调配件有限公司自愿分十二期向原告东莞捷劲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完毕,从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每月15日前支付180000元;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30日期间每月15日前支付300000元;于2018年6月15日前支付余款398446元; 五、若被告重庆科云汽车空调配件有限公司任意一期未按本协议第四项的约定按时足额付款,原告东莞捷劲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有权立即就款项2978446元(扣除已支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原告东莞捷劲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 七、达成调解协议后,原告、被告均同意不再就本案事实追究对方的其它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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