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鄞公(消)行罚决字〔2016〕014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科技园区的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中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MFZ/ABC3型),喷射软管的长度小于400mm。根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12)第6.7.1.1条之规定,现场判定该类产品为不合格,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违反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决定给予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宁波市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彩虹支行(账号8101400120130102000000,地址:宁波市江东区甬港北路52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鄞州区大队 2016年11月20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1-20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鄞州区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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