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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彤明车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200MA****TD3P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181民初3695号
    案号 (2020)苏1181执31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4
    发布日期 2020-11-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一、被告广西彤明车灯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常州晟承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价款391638.26元,此款被告于2020年7月支付原告300000元,余款91638.26元于2020年8月支付原告;二、被告江苏彤明高科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对被告广西彤明车灯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此次纠纷一次性处理终结。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06元,财产保全费2520元,合计6126元,由原告负担2520元,两被告共同负担3606元(被告负担部分于2020年8月一并支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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