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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安市监罚〔2019〕1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合格过磷酸钙案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企业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限期整改;2.处罚款:人民币捌仟贰佰元正(¥8200.00元)上缴财政。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12
    决定机关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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