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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诺信支付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20233****630J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202民初207号
    案号 (2019)鲁0202执4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13
    发布日期 2019-06-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青岛诺信支付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刘凯190000元; 二、驳回原告刘凯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本判决上述给付金钱的义务,被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发》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负担215元,由被告负担4085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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