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通天丰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69156****54X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691民初382号 |
案号 | (2019)苏0691执67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6-27 |
发布日期 | 2019-11-2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通天丰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徐立东报酬349107.1元;二、驳回原告徐立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01元,由原告徐立东负担759元,被告南通天丰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3142元,并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户名: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账号:6232636100119137076,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原告徐立东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142元,由本院直接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901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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