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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静处〔2021〕0620200009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02515万元,罚款0.012575万元,警告(通报批评)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10
    决定机关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