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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市科达自动化控制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了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03636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0116民初7799号
    案号 (2017)川0116执7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2-20
    发布日期 2017-02-25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成都市科达自动化控制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成都畅越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定作货款201000元及违约金67000元。 案件受理费2660元,诉讼保全费1860元,合计4520元,由被告成都市科达自动化控制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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