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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杭州航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邱志永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98179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0108民初9439号
    案号 (2017)京0108执141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27
    发布日期 2018-02-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暴力妨碍、抗拒执行,威胁妨碍、抗拒执行,其他妨碍、抗拒执行,虚假诉讼规避执行,虚假仲裁规避执行,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杭州航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四万六千七百九十元并支付违约金一万一千二百二十九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千二百五十元,由杭州航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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