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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位于萧山区临浦镇苎东工业园云飞路的2000吨有机硅工业电子密封胶项目工程由当事人浙江汇宇建设有限公司承建。2021年03月14日傍晚起,当事人因混凝土供应及天气原因,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临时动用混凝土泵车1台、混凝土搅拌车2辆、振动棒2个,动用施工人员10余人,在该项目工程工地内,对建筑主休结构三层楼面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当事人连续施工作业至03月15日06时许结束,施工中有环境噪声污染。于2021年03月16日14时42分,因公民举报被我执法人员查获。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及内容:罚款人民币6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9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