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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综执罚字〔2020〕第09020520050700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汇宇建设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4月15日00时31分,我局萧山区局城厢执法中队陶艇、何哲慧在夜间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浙江汇宇建设有限公司在萧山区城厢街道风情大道西侧湖头陈安置房三期工地内进行桩基作业。执法队员现场检查后查明当事人正在涉案工地东南侧实施打桩机桩基施工作业,为其后浇筑地基底梁做准备。现场动用的施工设备有打桩机1台、配套供电的发电机组1套。参与夜间施工的人员有打桩机操作人员2名、发电机组管理人员1名,此作业过程中发电机组产生了一定的运行噪声且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应的夜间作业证明。经现场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开具相关法律文书并陈述利弊后,当事人立即停止了施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07
    决定机关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