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191919042 |
违法行为类型 | 东莞市方中假日酒店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你(单位)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结合《东莞市卫生计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8年修订版)》第152条轻微情节处罚标准,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15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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