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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0〕遵汇综执04罚决第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 1、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处罚款:伍万元整(¥50000.00元);2、没收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所得129.5元,取整:壹佰贰拾玖元整(¥129.00元);3、没收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的“糯玉米花”(商标:可可香;规格型号:420克/袋;生产日期:2020年04月09日)25袋;罚没合计:伍万零壹佰贰拾玖元整(¥50129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9
    决定机关 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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