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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正大物资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426799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391民初1357号
    案号 (2018)苏0391执12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19
    发布日期 2019-01-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辽宁正大物资销售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之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徐州徐工随车起重机有限公司货款本金642594.91元及违约金4万元,原告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二、被告辽宁宜林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哈凤霞、陈晓丹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为10885元,调解减半收取5442.5元,保全费4065元,合计9507.5元,由原告承担5000元,四被告承担4507.5元(该款于2018年8月31日前给付原告)。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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