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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臭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57****69XB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深国仲裁131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201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07
    发布日期 2021-09-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15603623】。申请人:新疆分享创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臭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第二被申请人:许丽红 (一)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日内连带向申请人支付投资款人民币10000000元、利息3833333元(暂计至2021年4月7日,之后以人民币10000000元为基础,按照10年利率的标准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日内连带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200000元。 (三)本案仲裁费人民币77352.5元,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154705元,冲抵上述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应承担的仲裁费后,剩余部分人民币77352.5元将由仲裁院退还给申请人,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日内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7735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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