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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工益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0310****26XR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津0103民初5976号
    案号 (2019)津0103执53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三审判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12
    发布日期 2019-09-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2016年8月20日前,被告天津市工益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天津亿旺特工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0万元; 二、2016年9月20日前,被告天津市工益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天津亿旺特工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万元; 三、2016年10月20日至2017年6月20日(共九个月)期间,被告天津市工益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每月20日前向原告天津亿旺特工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万元(共计36万元); 四、2017年7月20日前,被告天津市工益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天津亿旺特工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3190.27元; 五、如被告天津市工益商贸有限公司未按本调解书第一至四项中的任何一期的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则原告天津亿旺特工贸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天津市工益商贸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本调解书第一至四项中的全部剩余货款,并且被告天津市工益商贸有限公司需向原告天津亿旺特工贸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利息损失8142元; 六、诉讼费10713元减半收取5356.5元,由原告天津亿旺特工贸有限公司负担2678.25元,被告天津市工益商贸有限公司负担2678.25元; 七、就编号为GYYD20150101-003的《采购框架合同》及双方于2016年4月20日签订的《对账单》,双方再无任何纠葛,不再相互主张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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