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抚顺市顺欣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40066****83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411民初808号
    案号 (2022)辽0411执恢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3-07
    发布日期 2022-03-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抚顺市宝誉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借款本金4398568.86元,并承担2018年1月21日前的利息49612.78元,并自2018年1月22日起,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利息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抚顺市顺欣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抚顺市顺欣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抚顺市宝誉运输有限公司追偿。 三、被告薛兴宇、郭儒真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薛兴宇、郭儒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抚顺市宝誉运输有限公司追偿。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193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抚顺市宝誉运输有限公司、抚顺市顺欣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薛兴宇、郭儒真共同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