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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市国仁敬天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846250-0
    执行依据文号 惠城劳人仲案字[2016]743号
    案号 (2016)粤1302执55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州市惠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
    执行法院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12
    发布日期 2017-01-09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调解书生效后,被申请人在2016年9月30日前以转帐方式分两笔向申请人支付调解款共计12960元(转入帐户:招商银行,帐号6214857330056138,于9月11日前支付3000元,于9月30日前支付9960元),同时,要求申请人放弃本案其他仲裁请求。 二、被申请人履行了上述支付义务后,申请人不得再就双方原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向被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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