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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鹤)应急罚〔2021〕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6
    决定机关 鹤山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