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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类型 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超规划红线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兰溪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兰土资罚〔2018〕43号被处罚人: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东郊上郭,法人代表:章小华,联系电话:13305898868。案由:非法占用土地案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25日向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1760169343Y,经营范围:对企业投资、参股;建筑材料的购销等。分别于2014年4月和2016年10月,共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52774平方米,宗地范围在灵洞乡上郭村范围。该公司于2014年5月开始动工建设。经现场勘测:该公司有超规划红线占地建设情况,总占地面积1151平方米,塑钢结构,用途为厂区围墙和空地。现已完工。四至范围:东至田,南至金兰中线,西至进厂道路,北至铁路。占地类型为:耕地1143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平方米。在灵洞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用途为:有条件建设区497平方米、限制建设区654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证明以上事实的主要证据有:1、方跃华提供的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各一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不动产使用权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和用地情况。2、方跃华询问笔录一份,证明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土地进行建设。3、该公司占地建设地块现场勘测笔录、勘测定界图各一份、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各一份、现场照片2张,证明该公司所占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建设用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土地类别和在总体规划中的用途。4、土地权属证明一份,证明该公司所占用的土地权属归灵洞乡上郭村集体所有。2018年7月5日,本机关依法向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兰土资告〔2018〕43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机关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认为,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四十三条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18
    决定机关 市国土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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