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东综法罚(东孝)字〔2019〕第74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其行为已违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属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建议对金华市利民环卫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06 |
决定机关 | 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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