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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中祥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石忠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62896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702民初1171号
    案号 (2018)赣0702执17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22
    发布日期 2018-07-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中祥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常春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自2016年1月1日起至被告实际交房之日止,按已付房款111321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被告江西中祥置业有限公司将其开发的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并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案涉商品房交付原告吴常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江西中祥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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