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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陕西皇城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1000066****017F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82民初11442号
    案号 (2020)苏0582执20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1
    发布日期 2020-08-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陕西皇城置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富佳恩科电梯(江苏)制造有限公司电梯安装费306000元,并承担其中20万元自2015年7月26日起、10万元自2015年8月22日起、6000元自2016年8月19日起均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违约金,以170000元为限。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40元,保全费3020元,合计11460元,由被告陕西皇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在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至本院(户名: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张家港分行营业部;账号:505368709176)。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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