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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安市力源电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98170****74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981民初861号
    案号 (2020)闽0981执29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2-03
    发布日期 2020-12-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福安市力源电机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福建莆田张钢机械铸造有限公司不当得利款2975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3.7元,由福安市力源电机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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