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市盛隆线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888886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391民初2864号 |
案号 | (2018)苏0391执132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10-17 |
发布日期 | 2018-12-1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止2018年8月20日,被告徐州市盛隆线缆有限公司就合同编号为(45农信借字2016第012、013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尚欠原告徐州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蟠桃支行贷款本金697万元整,利息609511.6元(包括罚息、复利)。 二、上述款项,被告徐州市盛隆线缆有限公司应自2018年8月起的每月月底前至少归还原告10万元,直至2019年12月20日将上述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包括至实际还款之日的罚息、复利)。 三、被告江苏龙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徐州盛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传宝、于臣臣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如果被告有任一期未能按时足额履行,原告可以就剩余全部欠款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64270元,调解减半收取32135元,由被告徐州市盛隆线缆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已预付,被告于2018年12月20日前给付原告)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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