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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从市监批吊处字[2021]4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注册登记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广州凯越物流有限公司等29户商事主体类型:公司及分支机构住所地所属区域:广州市从化区根据我局调查,截至2021年3月12日,广州凯越物流有限公司等29户商事主体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并由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核实均为连续6个月无纳税申报记录。上述当事人涉嫌构成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为查清案情,我局于2021年3月12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2020年6月1日至12月4日期间,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申报纳税记录。截止到2021年3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先后两次前往核准登记的住所联系当事人,均无法取得联系,当事人连续超过6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我局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32份,证明当事人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住所无法联系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2.《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商请核查相关企业申报纳税记录的函》《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关于对反馈相关企业申报纳税记录的函》复印件各1份,证明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4日期间,当事人连续6个月未申报纳税记录;3.我局监管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第一次实地核查时所做的《商事主体实地核查记录表》复印件29份、《现场检查笔录》复印件26份、现场检查照片复印件49份,对当事人开展第二次实地核查时所做的《商事主体实地核查记录表》复印件29份、《现场检查笔录》复印件29份、现场检查照片复印件41份,证明截止到2021年3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先后两次前往核准登记的住所联系当事人,均无法取得联系。本局于2021年4月16日向当事人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从市场监管批吊告字〔2021〕3号),由于当事人不在住所经营且下落不明,本局于2021年4月27日起连续六十日在广州从化区人民政府网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进行告知。当事人在公告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所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广州归科科技有限公司等29户商事主体的营业执照。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并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投资人或清算人向本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青云路70号,邮编:510900,联系电话:6216307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9
    决定机关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