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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保监罚〔2013〕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综上,你公司新设邮储银行代理营业机构借用原邮政企业营业机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而未按规定申请新《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改正,决定给予你公司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未建立完整规范的业务台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改正,决定给予你公司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向保险机构提供虚假的客户信息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改正,决定给予你公司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对你公司的处罚款项划至下述账户: 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划款凭证复印件同时抄报我局保险中介监管处存查。
    处罚决定日期 2013-03-22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