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省楚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100MA****UD9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424民初81号 |
案号 | (2021)湘0424执33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东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衡东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日期 | 2021-06-1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湖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南省楚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柳辉煌、罗水根连带支付原告深圳市润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工程款279 136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279 136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2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润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其它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内容,被告湖南省楚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罗水根、柳辉煌应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履行。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 345元,财产保全费3 057元,财产保全保险费609元,由原告深圳市润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995元,财产保全费1 348元,财产保全保险费269元,共计承担2 612元;被告湖南省楚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罗水根、柳辉煌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5 350元,财产保全费1 709元,财产保全保险费340元,共计承担7 39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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