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余市监处〔2020〕6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1、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的行为,决定罚款200元。2、对当事人未标明生产日期的行为,决定从轻处罚,处罚款500元。综上,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处罚款7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02 |
决定机关 |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闻松庆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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