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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伊银监罚决字〔2017〕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被处罚当事人开展个人商铺按揭贷款未严格审核首付款来源、违规办理同业业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21
    决定机关 伊犁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张继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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