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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淮南市邦汇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42139****44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421民初1520号
    案号 (2021)皖0421执45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04
    发布日期 2021-11-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淮南市邦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啊亮、祁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李杰借款本金800000元、利息616000元(利息从2015年7月至2020年7月,即800000×3.85%×4×5=616000元),合计1416000元,以后的利息计算至实际付款日;二、驳回原告李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26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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