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浙地海罚-AF〔2019〕26 |
违法行为类型 | 淳安大中酒店有限公司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5月2日,淳安大中酒店有限公司在在千岛湖黄山尖水域实施的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的行为,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13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淳安县地方海事处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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