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百奥泰国际会议(大连)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23166****924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105民初9255号 |
案号 | (2022)辽0105执42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1-25 |
发布日期 | 2022-02-2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百奥泰国际会议(大连)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给付原告赵婧2020年3月-2021年1月的工资15928元;(1810元*11个月*80%)二、被告百奥泰国际会议(大连)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给付原告赵婧生育津贴34393.5元;三、被告百奥泰国际会议(大连)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赔偿原告赵婧因未缴纳医疗保险造成的生育医疗费损失7444.88元;四、上述款项,被告百奥泰国际会议(大连)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以管理的财产承担履行义务,不足以承担的,由百奥泰国际会议(大连)有限公司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五、驳回原告赵婧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二被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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