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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现代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110****97XH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津仲裁字第0803号
    案号 (2020)津0111执33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18
    发布日期 2020-12-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股权转让款4648500元;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违约金(以46485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从2019年7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本案仲裁费70005元、公告费100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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