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苏泰兴)应急罚〔2021〕4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未如实记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考核结果等;未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演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28 |
决定机关 | 兴化市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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