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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泰兴)应急罚〔2021〕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
    行政处罚内容 未如实记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考核结果等;未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演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8
    决定机关 兴化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