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北市监处字〔2019〕35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已失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没收上述不符合规定的红曲米;(二)罚款5000元。同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08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刘朝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