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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达通市监处〔2021〕511702210001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336万元,罚款3.86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9
    决定机关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