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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同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芦建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64420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南民初字第10484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6)津0104执20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10
    发布日期 2016-08-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芦建东于2016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杨志借款本金17000000元; 二、被告芦建东于2016年6月30日前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给付原告杨志自2013年11月7日始的借款利息,如被告芦建东未按上述履行期限履行给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则被告芦建东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原告杨志逾期借款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三、被告天津冠锜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东禾锦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日照钢铁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同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芦建辉、华勇、朱庆伟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双方无其他争议; 五、案件受理费171458元,减半收取85729元,由被告芦建东承担,被告芦建东于2016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杨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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