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沂环罚字[2017]第4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管材项目正常生产,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目前未通过环保竣工经验收;新建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板材及PE管材项目目前已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21 |
决定机关 | 临沂市沂水县生态环境部门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