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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优珑影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宝安店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6****821G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306民初11561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180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9
    发布日期 2022-01-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14617719】。一、被告深圳市优珑影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宝安店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江才40000元;二、被告深圳市优珑影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优珑影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宝安店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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