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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柯综执罚决〔2020〕01076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案
    行政处罚内容 被处罚人绍兴市柯桥区海光液化气贮灌站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以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5
    决定机关 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