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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市监江处罚字〔2019〕SY911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1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合计罚没款人民币5004.1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7
    决定机关 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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