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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精骏电控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1100MA****7Y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306民初4645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180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30
    发布日期 2021-11-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11618316】。二、被告承诺分七期付清上述款项:于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120765元给原告;于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90000元给原告;于2021年5月31日前支付90000元给原告;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90000元给原告;于2021年7月31日前支付90000元给原告;于2021年8月31日前支付90000元给原告;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90000元给原告。四、本案诉讼费10685元,减半收取5343元,由杯盖承担。被告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偿还原告诉讼费5343元及保全费700元。五、若被告未能按期足额支付上述任何一期款项,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剩余未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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